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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么防治官员通奸(古代官员犯法)

古代官员通奸是大罪可遭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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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万恶淫为首。在古代,官员通奸是一种大罪,是法律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远非当今仅限于道德层面的谴责。

古代官员是双休还是单休 揭秘古代的休假制度

人们最熟悉的古代通奸故事,莫过于西门庆与潘金莲。根据大宋法典《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也就是说,西门庆的通奸罪最少要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潘金莲是两年。同时法律还规定,主人捉奸杀死奸夫,不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武大郎捉奸如能打死西门庆,则无需追责。

后果很严重

通奸,古称“和奸”,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据汉代墓葬出土的张家山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普通人通奸,男女都要被罚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最残忍的,会直接没收男人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宫刑。

汉武帝的大舅哥李延年,有副好嗓子,绝对是大汉帝国好声音,深受汉武帝喜爱。同时因妹妹被宠信,封官为协律都尉。后李延年与良家妇女勾搭成奸,汉武帝大怒,丝毫不顾大舅哥的情面,给予李延年宫刑处罚,然后派其去养狗。谁知,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奸后宫,汉武帝火更大了,直接下令给李家灭族。

东汉年间,荆州刺史谢夷吾在工作巡视期间,得下属密告,当地亭长与民女通奸。但县官求情,说是二人两情相悦,纯属自愿。谢夷吾怒斥县官与亭长,认为亭长本为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权欺压民女,要在强奸罪的基础上罪加一等。

我国最早的记事史书《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通奸处以宫刑。在秦汉时期,则直接可以处死,甚至可以不告而杀,就是鼓励用私刑,打死白打。

唐代社会虽然比较开放,但对官员的通奸处罚也没有丝毫放松。《唐律疏议》记载:“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可捉奸押送官府,不服者则可杀之。对官员与辖区内女子通奸的,法律称为“监临奸”,“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也就是说,在自己管辖范围内通奸的官员,罪加一等。不仅如此,还要降职除名。

通奸害死皇帝

然而,非常滑稽的是,皇帝制定的通奸法律,自己却被通奸的老婆与下属害死。据《唐书》记载,散骑常侍马秦客、光禄寺少卿杨均长期与唐中宗李显的韦皇后通奸。经不住荷尔蒙的刺激,韦皇后与女儿安乐公主合谋杀害李显,让马秦客等人做了一碗类似“羊肉泡馍”的美食给李显品尝。谁知,“羊肉泡馍”中含有剧毒,李显吃后一命呜呼。后来,李隆基政变上台,对韦皇后、安乐公主等全部诛杀,马秦客等人也被枭首示众。

元代对官员的通奸的处罚又严厉了一些,即使两人通奸未遂,也要进行杖责处罚,也就是打板子,然后降职调任。不仅如此,官员调戏良家女子,导致女子饱受精神压力的,滋事官员也要被打屁股,同样降职调任。

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对官员通奸处罚更狠,在唐代的基础上再加一等,鼓励民间捉奸。若女方的丈夫捉奸在床,对奸夫淫妇可当场直接打死。到了清代,法律同样规定,对通奸男女可当场杀死。

相比于古代官方法律,民间对通奸的处罚相对简单,只是“凡和奸者,杖八十,男女同罪”,女方也要“去衣受仗“,要被脱下裤子打屁股。

不过,自古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朝廷对通奸处罚严重,那我就纳妾,将通奸女子娶进家门。清嘉庆年间,浙江衢镇左营把总辄陈邦太与民妇程方氏通奸,几次欢愉之后开始担心自己的仕途。于是,陈邦太托关系走后门,给自己弄了个假户口,“明媒正娶”程方氏。但被同僚揭发,遭到朝廷严惩,依据的法律就是“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

其实,这点各朝都有防范,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唐律疏议》记载:“诸监临之官娶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若为亲属娶之,亦如之。”元代还禁止官员与在押犯人的妻妾通婚,甚至与治下的民女通婚也不行。至元六年(1269年)十一月,北京路知事乔得坚与一个犯人之妻眉来眼去,指使媒人向犯人说媒,最终成功纳犯人妻为妾。被揭发后,乔得坚被罚去一个月的俸禄。

兹事体大

古代为何设通奸罪,并对官员通奸进行严惩,甚至不准官员与辖区的民女结婚呢?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笔者以为,首先是吏治管理的需要,皇帝要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决不能允许下属随便胡来,利用公权力为非作歹,这也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一种体现。

另外一个可以想象的原因是,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官员比普通男性占据更多的“性资源”。如果放任官员与别人通奸,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导致众多家庭破裂,成为重要的不稳定因素。

再者,古代人不论何种族群,对血统的正统性都非常看重,通奸会产生私生子,扰乱家族秩序,进而激化家族矛盾。在一个没有DNA鉴定的年代,这无疑是一件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忽略的原因,那就是避免各势力私下联姻,暗自联手,对上级,甚至对朝廷形成威胁。这点,对于皇帝来说,更是要命的。

1.余读史,尝怪赫连氏,初无功德,而兴之暴

《曾庭闻自万里归》

曾庭闻自万里归,己酉正月,会酒于三巘,尽欢。壑风十尺,倒上吹墙屋,雨雪杂下。庭闻尽出其所为古文,使予论定。庭闻之文句,格法昌黎,而苍莽勃萃,矫悍尤多秦气。

予与庭闻为童子时同学,庭闻天资甚鲁,终日读不尽十行。长,省尊大夫于京师,数过吴门,与吴中名士游,其文斐然一变,而庭闻之名盛于东南。近二十年则出入西北塞外,尝独身骑马行万余里,最好秦中风土,至以宁夏为家,而庭闻名在西北,其文又一变。

庭闻间归,相见予于山中,毛衣革踏,杂佩帨带刀砺,面目色黄黝,须眉苍凉,俨然边塞外人。回视向者与予咿唔笔研间,及细服缓带为三吴名士时,若隔世人物。呜呼,庭闻之文多秦气,何足异也。

文章视人好尚,与风土所渐被。古之能文者,多游历山川名都大邑,以补风土之不足,而变化其天质。司马迁,龙门人,纵游江南沅湘彭蠡之汇,故其文奇姿荡轶,得南界江海烟云之气为多也。

余读史,尝怪赫连氏,初无功德,而兴之暴,西夏强且久,与宋室为终始,此必有所以自强固者,不独恃甲兵之力。间披舆图,按其处,距长城外河西数十里,自分力劣弱,终身不能至,详考其兴亡盛衰之迹,而庭闻乃竟以是为家边徼风土人情叛服治乱必有深知其故者他日著之文章当不止如史传所记载也。

2.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的有关文言文阅读

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阳人也。

安为人严重有威,见敬于州里。初为县功曹,奉檄诣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

安曰:“公事自有邮驿,私请则非功曹所待。”辞不肯受,从事惧然而止。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事下郡复考。明年,三府举安拜楚郡太守。

是时英辞所连及系者数千人,显宗怒甚,吏按之急,迫痛自诬,死者甚众。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按狱,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

府丞掾史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

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余家。

建初八年,迁太仆。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云上书:“北虏既已和亲,宜还其生口①,以安慰之。”

诏百官议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谲诈,求欲无厌,既得生口,当复妄自夸大,不可开许。

安独曰:“北虏遣使奉献和亲,有得边生口者,辄以归汉,此明其畏威,而非先违约也。不宜负信于戎狄,还之足示中国优贷,而使边人得安,诚便。”

司徒桓虞改议从安。太尉郑弘恨之,曰:“诸言当还生口者,皆为不忠。”

司隶校尉举奏,安等皆上印绶谢。肃宗诏报曰:“久议沉滞,各有所志。

盖策由众定,君何尤而深谢?”帝竟从安议。章和元年,代桓虞为司徒。

和帝即位,窦太后临朝,后兄车骑将军宪北击匈奴,安与九卿诣朝堂上书诔,以为匈奴不犯边塞,而无故劳师远涉,损费国用,徽功万里,非社稷之计。书连上辄寝。

诸卿稍自引止,惟安独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争者十上。太后不听,众皆为之危惧,安正色自若。

窦宪既出,而弟执金吾景专威权,公于京师使客遮道夺人财物。有司畏惮,莫敢言者。

安乃劾景惊惑吏人,当伏显诛,寝不报。窦氏大恨。

但安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节选自《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 [注]①生口:指俘虏。

⒌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楚王英谋为逆,事下郡复考考:刑讯 B.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按狱按:查办 C.帝感悟,即报许报:报告 D.公于京师使客遮道夺人财物遮:拦阻⒍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组是()(3分) A.①安为人严重有威,见敬于州里②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B.①奉檄诣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②不如因而厚遇之,使归赵 C.①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②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D.①众皆为之危惧,安正色自若②如姬为公子泣⒎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楚王英阴谋叛乱,朝廷严加查处,受牵连获罪的人很多。

袁安认为他们都是因酷刑而屈招的,就不顾风险上书要求释放他们,最终使四百多家得以出狱。 B.武威太守孟云和袁安都主张对已和亲的匈奴,应当归还俘虏以示抚慰。

但公卿最初都反对,太尉郑弘甚至指责主张归还俘虏的都是不忠之人。 C.窦宪为求取功劳,北击匈奴。

袁安认为匈奴不犯边塞,却兴师远征,不是为国考虑的上策,他多次力谏,尽管奏章都被搁鼍,但他毫不动摇。 D.袁安平素行为高尚,起初任县功曹时,就拒绝了从事的私请。

后来弹劾窦景,尽管窦氏家族对他十分忌恨,但也找不出什么陷害他的把柄。⒏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0分)⑴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译文:⑵不宜负信于戎狄,还之足示中国优贷,而使边人得安,诚便。

译文:⑶盖策由众定,君何尤而深谢?译文:二、文言文阅读(19分)⒌C(批复)⒍A(介词,表示被动。B.介词,通过;介词,趁机。

C.代词,其中的,释作那些亦可;副词,表婉商。D.介词,替;介词,对)⒎A.(“袁安认为他们都是因酷刑而屈召的”不正确,应是袁安要求将其中没有明确证据的犯人释放)⒏⑴如果有不符合实情的,我自当承担罪责,不会因此连累你们。

(每句1分,得分点为“合”“坐”“相及”)⑵不应该对戎狄失信,放俘虏回去足以显示我们中原的优待和宽容,又使边境百姓得到安定,确实是有利的。(每句1分,得分点为“负信”“还”“贷”“诚便”)⑶凡政策都由众人决定,你有什么过错而深深谢罪?(3分,得分点为“定”“尤”“谢”)附参考译文: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阳人。

袁安为人严肃庄重有威望,受到当地人尊敬。起初任县功曹,携带着檄文见从事,从事通过袁安送信给县令。

袁安说:“公事有邮驿办理,私下请求则不是功曹所应做的。”推辞而没有接受,从事因害怕而没再请托。

永平十三年,楚王刘英阴谋叛乱,此事交由郡审理。第二年,三府推举袁安任命他为楚郡太守。

此时刘英供辞所牵连并被逮捕的有数千人,显宗十分愤怒,官吏追查十分急迫,被捕的人因痛苦不堪而屈招,惨死的人很多。袁安到郡后,不进官府,先去审查案件,查出那些没有明确证据的犯人,上奏要求放他们出狱。

府丞、掾史都叩头力争,认为这是偏袒附和反叛之人,在法律上是同罪,不同意他的做法。袁安说:“如果有不符合实情的,我自当承担罪责,不会因此连累你们。”

于是分条详细上奏。皇帝醒悟了,立即批复同意,因此有四百多家得以出狱。

建初八年,升任太仆。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云上奏:“北虏既然已经和亲,我们应该将。

3.《薛潭学讴》的古文翻译

薛谭学讴

薛谭学讴(1)于秦青,未穷(2)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秦青弗止,饯于郊衢(3),抚节(4)悲歌,声振(5)林木,响遏(6)行动。薛谭乃谢(7)求反(8),终身不敢言归。(选自《列子》)

译文:)~~

薛谭向秦青学习唱歌,还没有学完秦青的技艺,就以为学尽了,于是就告辞回家。秦青没有劝阻他,在城外大道旁给他饯行,秦青打着拍节,高唱悲歌。歌声振动了林木,那音响止住了行云。薛谭于是向秦青道歉,要求回来继续学习。从此以后,他一辈子也不敢再说要回家。

4.初中文言文《鲍君》

鲍君

昔汝南有人,于田中设绳,以捕獐而得者。其主未觉,有行人见之,因窃取獐去,犹念取之不俟其主,有鲍鱼,乃以一头置罝中而去。本主来,于罝中得鲍鱼,怪之以为神,不敢持归。于是村里因共而置屋立庙,号为鲍君。后转多奉之者,丹楹藻棁,钟鼓不绝。病或有偶愈者,则谓有神。行道经过,莫不至祠焉。积七八年,鲍鱼主后行过庙下,问其故。人具为说。乃曰:"此是我鲍鱼耳,何神之有?"于是乃息。(出《抱朴子》)

【译文】

从前汝南有个人在田野里设下了绳网想捕获猎禽兽。一天,网里套住了一头獐子,本主没发现,一个过路的人偷偷取走了獐子。过路人想想觉得太不够意思,就把带着的鲍鱼放一只在网里。本主来后看见了鲍鱼,惊怪地认为这是神,不敢拿回去。村庄里的人们知道后就在得鱼的地方建了个祠庙,叫"鲍君"神,传说开来,祭祀的人很多。庙的柱子漆成红色,屋梁也画了花纹,日日钟鼓声不断。有病的人求鲍神后偶然好了,就更说这神特别灵,走路人过庙门也都进去祈祷。七八年后,那个当初往网里放鲍鱼的人经过祠庙,问是怎么回事,村人就如实告诉了他。这人说,"这是我放在网里的鲍鱼呀!"从此人们才不再敬奉"鲍君"了。

5.牟子才字荐叟文言文阅读

牟子才,字荐叟,井研人。

八世祖允良生期岁,淳化间盗起,举家歼焉,惟一姑未笄,以瓮覆之,得免。子才少从其父客陈咸,咸张乐大宴,子才闭户读书若不闻,见者咸异之。

学于魏了翁、杨子谟、虞刚简,又从李方子,方子,朱熹门人也。嘉定十六年举进士,对策诋丞相史弥远,调嘉定府洪雅县尉,监成都府榷茶司卖引所,辟四川提举茶马司准备差遣,使者魏泌众人遇之,子才拂衣竟去,泌以书币谢,不受。

改辟总领四川财赋所干办公事。诏李心传即成都修《四朝会要》,辟兼检阅文字。

制置司遣之文州,视王宣军饷,邓艾缒兵处也。道遇宣曰:“敌且压境,宣已退矣,君毋庸往。”

子才不可,遂至州视军庆而还。甫出境,文州陷。

辟知成都府温江县事,未上,连丁内外艰。时成都已破,遂尽室东下。

免丧,心传方修《中兴四朝国史》,请子才自助,擢史馆检阅。入对,首言大臣不公不和六事,次陈备边三策。

理宗顾问甚悉,将下殿,复召与语。翼日,帝谕宰相曰:“人才如此,可峻擢之。”

左丞相李宗勉拟秘书郎,右丞相史嵩之怨子才言己,遽曰:“姑迁校勘。”俄宗勉卒,嵩之独相,亟请外,通判吉州,转通判衢州。

日食,诏求言,上封事万言,极陈时政得失,且乞蚤定立太子。入为国子监主簿兼史馆校勘,逾年,迁太常博士。

郑清之再相,子才两上封事,言今日有徽、钦时十证,又请为济王立后,以回天怒。校书郎徐霖言谏议大夫郑寀、临安府尹赵与TP,不报,出关。

子才言:“陛下行霖言则霖留,不然则不留也。二人之中,寀尤***,请先罢之。”

寀去。至若嵩之谋复相,清之误引嵩之之党别之杰共政,皆历历为上言之。

作书以孔光、张禹切责清之,清之复书愧谢。谒告还安吉州寓舍,迁秘书郎,屡辞,主管崇道观。

逾年,迁著作佐郎,又辞。清之卒之明日,诏子才还朝,迁著作郎;左丞相谢方叔、右丞相吴潜交书道上意,趣行益急,乃至。

兼崇政殿说书,子才随事奏陈,举朝诵子才奏疏,皆曰:“有德之言也。”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兼权礼部郎官。

时修《四朝史》,乃复兼史馆检讨。信州守徐谓礼奉行经界苛急,又以脊杖比校催科,饥民啸聚为乱。

子才言于上,立罢经界,谪谓礼。浙东、福建九郡同日大水,子才言:“今日纳私谒,溺近习,劳土木,庇小人,失人心,五者皆蹈宣和之失。

苟不恐惧修省,臣恐宣和京城之水将至矣。燮理阴阳,大臣之事,宜谕大臣息乖争以召和气,除壅蔽以通下情。

今遣使访问水灾,德至渥也,愿出内帑振之。”又言:“君子难聚而易散,今聚者将散,其几有十。”

又言:“谥以劝惩,当出自朝廷,毋待其家自请。”左司徐霖言谏议大夫叶大有,帝大怒,逐霖,给事中赵汝腾缴之,徙它官。

汝腾即出关,子才上疏留之,大有遂劾汝腾。子才上疏讼汝腾诬及大有之欺,未几,罢大有言职。

故事,早讲讲读官皆在,晚讲惟说书一员,宰相惧子才言己,并晚讲于早,自是不得独对矣。迁军器少监。

御史萧泰来劾高斯得、徐霖,右司李伯玉言泰来所劾不当,上切责伯玉,降两官,罢。子才言:“陛下更化,召用诸贤,今汝腾、斯得、霖相继劾去,伯玉又重获罪,善人尽矣。”

除兼侍立修注官,力辞。行都大火,子才应诏上封事,言甚切直,兼直舍人院。

会泰来亦迁起居郎,耻与泰来同列,七疏力辞,上为出泰来,而子才亦请去不已,曰:“泰来既去,臣岂得独留。”上不允。

又言:“蜀当以嘉、渝、夔三城为要,欲保夔则巴、蓬之间不可无屯以控扼之,欲保渝则利、阆之间不可无屯以遏截之,欲守嘉则潼、遂之间不可无屯以掎角之,屯必万人而后可。”升兼侍讲。

御史徐经孙劾府尹厉文翁,不报,出关,子才奏留之。文翁改知绍兴府,又缴其命。

伯玉降官已逾年,舍人院不敢行词,子才曰:“故事,文书行不过百刻。”即为书行,以为叙复地。

帝曰:“谪词皆褒语,可更之。”子才不奉诏,丞相又道帝意,子才曰:“腕可断,词不可改。

丞相欲改则自改之。”乃已。

淮东制置使贾似道以海州之捷,子才草奖谕诏,第述军容之盛,不言其功,且语多戒敕,似道不乐。又言:“全蜀盛时,官军七八万人,通忠义为十四万,今官军不过五万而已,宜招新军三万,并抚慰田、杨二家,使岁以兵来助。

如此则蜀犹可保,不则不出三年,蜀必亡矣。”汤汉、黄蜕召试学士院,子才发策,蜕誉嵩之,罢蜕正字去。

迁起居郎,言:“外郡以进奉易富贵,左右以土木蛊上心,小人以哗竞朋比陷君子,此天灾所以数见也。”明堂礼成,帝将幸西太乙宫款谢,实欲游西湖尔,子才力谏止。

皇子冠,面谕作乐章,礼部言:“古者适子一醮无乐,庶子三醮有乐,用乐非是。”子才言:“嫡庶之分,特以所立之地不同,非适专用醴,庶专用醮也。

乐章乃学士院故事,况面谕臣,不敢不作。”诏从之。

又言:“首蜀尾吴,几二万里。今两淮惟贾似道、荆蜀惟李曾伯二人而已,可为寒心。”

谓:“宜于合肥别立淮西制置司、江淮别立荆湖制置司,且于涟、楚、光、黄、均、房、巴、阆、绵、剑要害之郡,或筑城、或增戍以守之。”似道闻之,怒曰:“是欲削吾地也。”

正月望,召妓入禁中,子才言:“此皆董宋臣辈坏陛下素履。”权。

6.韦贯之名纯文言文翻译

韦贯之,名纯,唐代京兆人。韦绶之弟,唐宪宗朝宰相。避宪宗讳以字行。武元衡与韦贯之同年举进士。唐德宗贞元初登贤良科,授校书郎。武拜门下侍郎,韦罢长安尉,赴选,元衡以为万年丞。过堂日,元衡谢曰:“某与先辈同年及第,元衡遭逢,滥居此地。使先辈未离尘土,元衡之罪也”。贯之呜咽流涕而退。后数月,除补阙。是年,元衡帅西川。顺宗永贞时累迁尚书右丞,宪宗时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贯之同日宣制(出《续定命录》)。迁中书侍郎,罢为吏部侍郎,穆宗朝为工部尚书。卒年六十二,赠右仆射,谥曰贞,后更谥曰文。

释文:

韦纯,字贯之,唐代京兆人。韦绶的弟弟,唐宪宗时期的宰相。因唐宪宗也叫“纯”(李纯),为了避讳,改用字当名。武元衡和韦贯之,同年的进士。唐德宗贞元初,登“贤良”科,授予“校书郎”。武元衡官拜“门下侍郎”,韦贯之卸任“长安尉”,赴京城等待任命,武元衡则任“万年县丞”。进士及第谒见宰相那天,武元衡道歉说:“我与先辈同年及第,元衡我的遭际,让我滥竽充数居此位置。使得先辈未能腾达,元衡我的罪过啊”。韦贯之哭着退下。后几个月,被任命为“补阙”。那一年,武元衡做“西川帅”。顺宗永贞时,一直升到“尚书右丞”,宪宗时,在本职官位上兼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韦贯之同日获任命书(出自《续定命录》)。后改任“中书侍郎”,再为“吏部侍郎”,穆宗时,为“工部尚书”。六十二岁去世,死后被诏赠右仆射,追认为“贞”,后又改为“文”‍‍。

7.《张子野墓志铭》文言文全篇翻译

原文:

子野为人,外虽愉怡,中自刻苦;遇人浑浑,不见圭角,而志守端直,临事敢决。平居酒半,脱帽垂头,童然秃且白矣。予固已悲其早衰,而遂止于此,岂其中亦有不自得者耶?子野讳先,其上世博州高堂人,自曾祖已来,家京师而葬开封,今为开封人也。铭曰:嗟夫子野,质厚材良。孰屯其亨?孰短其长?岂其中有不自得,而外物有以戕?开封之原,新里之乡,三世于此,其归其藏。

欧阳修《张子野墓志铭》(欧阳修集卷二十七居士集卷二十七)

译文:

张子野这个人,外表虽然外表虽然快乐愉悦,但内心刻苦进取;待人浑厚纯朴,为人低调,才干不外露,而且坚守原则和志向,始终不渝。他遇到事情,不乱分寸,果断处理。平时宴饮间酒至数巡,他脱下帽子,垂下头发,我突然发现他青春已逝,头顶半秃,头发斑白了。我固然遗憾他未老先衰,但也仅此而已,难道他内心有痛苦不能自得其乐吗?子野的祖上,是博州高堂人,从他曾祖父以来,都在开封安家,死后都安葬在开封,现在算是开封人了。在他的墓志铭上写道:子野,向来浑厚纯朴。谁阻碍了他的通达吗?谁削减了他的优势吗?难道是他内心本来就不开心?还是因为环境的影响而伤害自己的情绪?生于开封,故归开封,三代人都安葬于此,也算是一个归宿了。

8.汪克宽文言文翻译

明史汪克宽传【原文】汪克宽,字德一,祁门人。

祖华,受业双峰饶鲁,得勉斋黄氏之传。克宽十岁时,父授以双峰问答之书,辄有悟。

乃取《四书》,自定句读,昼夜诵习,专勤异凡儿。后从父之浮梁,问业于吴仲迂,志益笃。

元泰定中,举应乡试,中选。会试以答策伉直见黜,慨然弃科举业,尽力于经学。

《春秋》则以胡安国为主,而博考众说,会萃成书,名之曰《春秋经传附录纂疏》。《易》则有《程朱传义音考》。

《诗》有《集传音义会通》。《礼》有《礼经补逸》。

《纲目》有《凡例考异》。四方学士,执经门下者甚众。

至正间,蕲、黄兵至,室庐赀财尽遭焚掠。箪瓢屡空,怡然自得。

洪武初,聘至京师,同修《元史》。书成将授官,固辞老疾。

赐银币,给驿还。五年冬卒,年六十有九。

(《明史·卷二百八十二·列传第一百七十·儒林传一》)【译文】汪克宽,字德一,是祁门县人。(他的)祖父汪华,受业于双峰人饶鲁,得到理学大师勉斋先生黄氏(黄干)的真传。

汪克宽十岁时,父亲教给他双峰问答之书,(他)总是有领悟。于是取出《四书》来,自即确定句读,昼夜诵读研习,专心勤奋与一般的小儿不同。

后来随从父亲到浮梁,向吴仲迂求学,志气越发深笃。元末泰定年间,被举荐参加乡试,考中。

参加会试时因回答(皇帝)策问刚直被黜免,情绪激昂地放弃了科举事业,专心在经学上努力。《春秋》则以胡安国(所传的)为主,又广泛地考证众家学说,汇通精选成书,命名为《春秋经传附录纂疏》。

《易经》则撰有《程朱传义音考》。《诗经》则撰有《集传音义会通》。

《礼经》则撰有《礼经补逸》。《纲目》则撰有《凡例考异》。

全国各地的读书人,到他门下从师受业的很多。至正年间,蕲县、黄县的乱兵到达,居室资财全部遭到焚烧抢掠。

饮食多次断绝,(但是他却)怡然自得。明代洪武初年,受聘到京城,(与人)一同修撰《元史》。

书成后(朝廷)将要授官(给他),以年老生病坚决推辞。(朝廷)赏赐他白银及其他礼物,给予驿站车马回乡。

洪武五年冬去世,享年69岁。【注释】1、受业:从师学习。

《孟子·告子下》:“交(曹交)得见于邹君,可以假馆,愿留而受业于门。”《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不仕,退而脩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

宋苏轼《秘阁试论·礼义信足以成德论》:“夫樊迟亲受业于圣人,而犹惑于是说。”清薛福成《庸盦笔记·徐庶成真》:“余六七岁时,从之受业。”

2、饶鲁(1193-1264):饶州余干(今江西万年)人。南宋著名理学家。

字伯舆,一字仲元,号双峰,门人私谥文元。饶鲁先后从柴元裕、柴中行、黄干、李燔学。

游学豫章书院、东湖书院,归里,建朋来馆,广聚学者,互相切磋。复筑石洞书院,聚徒讲学。

其学以持守涵养为主,学问思辨为先,而笃行终之。远近从学者众。

受诸道部使之聘,历主白鹿洞、濂溪、建安、东湖、西涧、临汝诸书院。景定元年(1260)荐授迪功郎差饶州州学教授。

著有《五经讲义》《语孟纪闻》《西铭图》等。3、勉斋黄氏:黄干(1152-1221),字直卿,号勉斋,黄瑀第四子。

南宋著名理学家。祖籍长乐县,徙居闽县(今福州市区)。

宋淳熙二年(1175)其兄任职吉州,黄干从行,结识刘清之(子澄)。清之奇其才,书荐于朱熹。

时大雪,黄干至崇安五夫里拜访,不料朱熹已外出,黄干留住客邸,“卧起一榻,不解衣者二月”。次年春,朱熹归。

黄干自见朱熹,便夜不设榻,衣不解带,少倦则微坐、一倚,或至达曙。朱熹语人曰:“直卿志坚思苦,与之处甚有益”。

淳熙九年,朱熹以仲女为其妻。绍熙五年(1194年),授迪功郎,监台州酒务。

时竹林精舍建成,朱熹致书黄干,请其“代即讲席”,并编《礼书》。庆元二年(1196)“伪学”之禁起,朱熹罢祠落职,仍讲学不辍。

黄干于建阳潭溪建潭溪精舍,为其“讲道著书之地”,亦为朱熹往来云谷、考亭憩息之所。翌年,丁母忧,黄干奔丧福州北郊长箕岭,筑墓庐讲学,从者甚众。

庆元六年(1200)三月朱熹病重,命黄干收《礼书》底本,补辑成之;并手书与他诀别道:“吾道之托在此,吾无憾矣。”朱熹病逝,黄干守丧三年毕。

调监嘉兴石门酒库,揭露库吏勾结奸商“公造私酒”,官酒不卖,反而自卖私酒之行径。嘉定元年(1208)黄干力主“壮国势而消外侮”。

先后任江西临川令、新淦令及安徽丰安军通判。嘉定八年(1215)知湖北汉阳军,面对严重旱灾,筹集赈荒米7万馀石,分甲乙丙丁四等赈粜,活者万家。

嘉定十年(1217)调知安庆府,亲自督修郡城,备战守,保障安庆境内不受金兵侵扰,当地士民称赞道:“不残于寇,不滔于水,生汝者黄父也。”次年,讲学江西白鹿洞书院。

嘉定十二年(1219)十月返回福州;次年致仕,专事讲学,弟子日盛,编礼著书,孜孜不倦。病逝后,于绍定六年(1233)诏赠朝奉郎,端平三年(1236)赐谥“文肃”,元至正十九年(1359),福州建勉斋书院纪念他,清雍正二年(1724)从祀于孔庙,又在府学里建黄勉斋祠。

著有《朱熹行状》《勉斋集》《书传》《易解》《孝经本旨》《四书通释》《仪礼通解》等。4、专。

9.曲则全的全文翻译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故之所为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权而归之。

译:委屈反而可以保全,弯曲反而可以伸直,底下反而可以盈满,破旧反而可以更新,少了反而可以得到,多了反而变得疑惑。

所以圣人守道,以作为天下的法则。不自我表现,反而更凸显,不自以为是,反而更显着,不自夸邀功,反而有功劳;不自大自满,反而能够长久。

正因为不和人争,所以全天下没有人能和他争。古时候所谓“委曲求全”这样的话,难道是假的么!实在应该维护遵守并此为方向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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