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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光明的个人简历(易光明的个人简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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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光明的介绍易光明的违反犯罪易光明的个人简历

易光明,男,汉族,1956年8月5日出生,湖南永州市冷水滩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1989年起先后任冷水滩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农委副主任、党组书记;1994年至2007年4月先后任宁远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2009年10月27日经湖南省纪委证实,易光明因涉嫌违纪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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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由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和受贿一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易光明,1956年8月生,湖南永州冷水滩人。因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被执行逮捕。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易光明等人非法批准某公司征用、占用100亩土地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8.48万元,易光明与其亲戚陈某以陈某的名义违规在该公司入股60万股,五年获红利近60万元。同时指控其受贿8笔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1000万因案发而未实际得到):其中四次收受道路工程承建商黄某贿赂78.2万元;伙同道县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申某共同收受李某贿赂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获得;伙同其弟易光伟共同收受湘源大道工程承建商熊某贿赂289.3万元;同时,易光明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谋利,伙同陈某某以投资入股的名义收受道县道州商业乐园项目开发商欧某贿赂1000万元,其中900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获得。在收受商业贿赂的同时,易光明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提拔使用干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时收受贿赂5.2万。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据悉,易光明系列案共立案侦查22人。

受贿近三百万仅判4年检方抗诉易光明家族窝案

律师: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就算立功也不能判这么轻

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的两个弟弟易光辉、易光伟,因分别与易光明共同收受贿赂,一审被判刑5年和4年。

11月19日,衡阳市南岳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易光伟共同受贿289.3万元,仅判4年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处有期徒刑4年,量刑畸轻。

易光辉:共同受贿73.2万被判5年

衡阳市南岳区法院的判决书称,易光明担任宁远县县委副书记期间,在该县工程项目拆迁过程中,给予了承建商黄某帮助,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易光明调任道县县长后,在黄某承包道县东洲大道工程过程中给予了帮助,黄某多次提出要予以感谢。2005年,道县温泉至九嶷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前,易光明向黄某提出让黄某承包该工程,工程利润给其弟易光辉,以此来兑现以前黄某对易光明的感谢承诺。

黄某答应后,易光明遂向该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人打招呼,要求给予黄某关照,随后黄某通过围标的方式中标获得道县温泉至九嶷公路第B合同段工程。之后,易光明安排易光辉到黄某的工地做事并收取利润。2005年底和2006年底,易光辉分两次从黄某处收受人民币73.2万元。

【法庭认定】易光辉与其兄易光明共同收受黄某贿赂73.2万元。10月27日,被衡阳市南岳区法院一审判处易光辉有期徒刑5年,其受贿所得赃款73.2万元予以追缴。

易光伟:共同受贿289万仅判4年

检察机关没有对法院关于易光辉的量刑提出异议。但对易光伟一案的审理结果提出抗诉。

法院判决书称,易光伟利用哥哥易光明先后担任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及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道县湘源大道工程的招标、协调拆迁施工矛盾、增加工程量、工程款的拨付及结算等方面,给予湘源大道工程承建商熊某帮助,为其谋取利益。

易光伟与熊某约定,该工程利润五五分成,于2006年11月至2008年2月,易光伟三次向熊某索取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9.3万元。其中索取12万元为易光明跑官;索取250万元用于入股道州商业乐园项目;索取丰田锐志车一台,计价27.3万元。易光明对易光伟收受贿赂的情况均知情且予以认可。

【法院认定】易光明的弟弟易光伟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系从犯,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减轻处罚,判决易光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所获赃款86000元及赃物丰田锐志小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律师说法】

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建杰认为,检察院的抗诉是有一定道理的。滕建杰说,受贿犯罪以数额为参考,数额的多少是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滕建杰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受贿罪量刑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2万-5万为较大,可以判刑;5万-10万为巨大;10万以上为特别巨大。这两个人受贿的数额都远远超过了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因为这两名案犯都属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受贿73.2万判5年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受贿金额达289万,就算有立功表现,也不能判得这么轻。

滕建杰认为,法律规定有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刑和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刑两种。根据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有减刑的法定情节,一般要减刑。如果易光伟仅有立功表现,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刑。这只是法律的倾向性意见,一般可以从轻,但不会减刑。

■记者李国平龚化通讯员胡兰兰李建辉

【其兄易光明】

县委书记成“易老板”

易光明,男,汉族,1956年8月5日出生,湖南永州市冷水滩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1989年起先后任冷水滩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农委副主任、党组书记;1994年至2007年4月先后任宁远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去年10月26日因涉嫌违纪被省纪委双规。

据媒体报道,湖南永州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时,道县街头,有群众舞龙、放鞭炮,并打出“热烈庆祝道县历史上最大腐败分子被双规”的横幅。

据悉,被“双规”前,永州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曾以组织名义找易谈话。易拍着胸脯说:“我以自己的党性和人格担保,绝对没有腐败。”

“无论什么工程项目,他大小通杀。”在道县做生意的一位商人曾对媒体抱怨说。据报道,道县多名官员和群众都称,易光明在道县的城市改造和开发中,协同其弟插手多个项目,与民争利;易光明做背后真正的“老板”。

“一般情况下,他会安排几支工程队同时竞标,并设立不合理的规定卡住其他招标者,最终保证自己人拿到该工程。”一名参与过招标会的商人曾对媒体记者说。

经查,1999年6月至2009年9月期间,易光明(男,53岁,正处级)利用其先后担任宁远县县委副书记、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在潇水公司征用土地扩建新厂过程中,易光明超越职权为该公司改变土地权属性质,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今年初,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依法对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决定逮捕。

易光明,男,汉族,1956年8月5日出生,湖南永州市冷水滩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

1989年起先后任冷水滩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农委副主任、党组书记;

1994年至2007年4月先后任宁远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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