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李烈音坐牢了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李烈音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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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烈音坐牢了吗韩国女演员李烈音因拍真人秀坐牢,这会让她终生后悔吗《丛林的法则》李烈音或被判5年,节目组导演是否有连带责任每个国家都会有严格保护起来的动物和植物,有一些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来约束,就会灭绝,对于可持续发展,对于环境的保护是不利的,所以很多濒临灭绝的动物都是受国家保护的,一旦有人对这些濒危的动物做了什么,不仅会处以罚款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韩国女星录制综艺被起诉,或面临泰国的5年监禁
韩国有一档类似于贝尔冒险的综艺节目《丛林的法则》,李烈音在受邀参加这档节目过程中,在泰国捕捉了巨型蛤蜊,而这种巨型蛤蜊正是泰国的濒危保护动物,因此泰国政府对李烈音进行了起诉,虽然说李烈音以及节目组都针对她们的行为进行了道歉,但是泰国政府还是表示不会撤销指控。
而如果泰国政府的诉讼成功的话,韩国女艺人李烈音将会面临泰国的五年牢狱之灾,虽说在这件事情上李烈音很倒霉,自己不认识濒危动物就算了,节目组和向导也一无所知。但触犯了法律,不管是哪个国家、有意还是无意,总归是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的,我国也是如此
在中国涉嫌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面临多年有期徒刑
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也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各个国家对于法律的把控应该都是非常严格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的惩罚,不仅会处以罚款还有可能会坐牢。尤其是在濒危动物方面,要知道很多动物在濒临灭绝的状态国家肯定是对他非常保护的,那如果有的人对这些濒危动物做了什么,肯定是要被法律制裁的。
她在泰国拍摄一个综艺节目节目《丛林的法则》,一档室外真人秀节目节目,类似《荒野求生》一样。因为是室外的综艺节目节目总要让大伙儿开开阔眼界,玩些不一样的物品,给观众们视觉效果感观上去点刺激性。此次她在海底捞火锅出一个超大海蛎子。这一吃没事儿,泰国政府部门不干了。你吃完大家的稀有动物……
缘故《丛林的法则》节目中,参演节目的女明星李烈音深潜捕获被泰国政府部门列入濒临灭绝保护动物的库氏砗磲并与别人相食。依据泰国本地法律法规,捕获库氏砗磲将被惩处最大2万泰铢的处罚或者五年下列的刑期。才知道节目中她们不法打捞的超大海蛎子的学名字叫做“库氏砗磲”。并不是那类能够辣炒或是酱爆的种类。是受维护的稀有动物。我国也把它列入“一级我国维护海洋动物”。
历经而“大贝壳”的维护等级在泰国相当于我们中国的熊猫宝宝。并且或是泰国佛家宝贝之一。节目中尽管第一时间致歉,可是在泰国人眼中压根不认那一套。心态十分强势,责任人注重,"它是确立的刑事犯罪,大家不容易撤销控告。即便女艺人没有泰国,大家也会根据警员寻找她。"很多人感觉漂亮小姐姐非常惨,给节目组“背黑锅”了。
逐渐她潜进深海时发觉一个拔不出来的“大贝壳”。接着她露出水面问节目组哪一个是啥。被告之是“海蛎子”。随后她又下来开展第二次试着。但是或是没有取出来。可是有些人出了“坏主意”说能够去拔那类没有嵌入进来的“海蛎子”。第三次,她总算取得了。倘若她如果了解手上拿的是“5年牢饭”击败她也害怕吧……参与节目激动与高兴肯定是最一切正常但是的情绪,但谁也没有想起这身后竟然掩藏着牢狱之灾。有些人觉得这一切都是节目组的出错,李烈音不应该负责任。因此有网民在清瓦台网址进行抗议,称这事全因《丛林的法则》节目组粗心大意而引起,李烈音自己没有一切义务,期待政府部门同意并让节目组为这事承担。
剖析学习培训深潜时,排水前一直被潜导规定不可以碰触海洋动物,更不必说些什么抓上来吞掉的事儿了。因此就算是全身围绕鱼儿,也仅仅睁变大双眼看一下。做为工程潜水更应当搞清楚深海维护的必要性,了解人类活动针对海洋动物的危害。而做为一个朝向群众播放视频的、在自然界中拍摄的节目,必须担负的义务不太可能搞不懂,怎么可能节目组一不清楚稀有动物维护,二不清楚出国留学必须重视本地政策法规,都无需提早了解一下的,出了难题就变为不知者不以罪了,想方设法辩解。
平常大伙儿去玩都也要会提早查下本地风俗习惯礼仪知识,做个攻略大全。做为一个完善的节目组,又不是第一次视频录制,第一次出国留学,怎么可能全都不清楚。便是松懈了,怅然若失了,存有心存侥幸,背驰了做为一个野外求生节目应传递的使用价值,没去管有什么能为有何不可为,只了解博眼球,博营销手段。适用追究责任,不论是节目组或是有关工作人员,都9012了,还能那麼处心积虑违背基本常识,违法…不追究责任那下一次不清楚节目组或是相近的她们,或是有样学样的人也要搞出什么呵呵哒
就算愚昧,犯错误了便是犯错误了,该提起诉讼依然会起诉,这一点没谁了。但一方面,知名演员毫无疑问并不是主观性有意违反规定,另一方便是……同责不应该是她。有一点要确立:个人的知识储备一定存有界限!向巨蛤濒临灭绝那样的信息,要不是有关技术专业出世,或是平常没有特别关心过这种信息(留意,对知名演员自己而言还是是非非该国信息),认不得是很一切正常的。就算你了解你需要去参与一个野外求生节目,你用心做功课,做为本人,你依然会遗漏掉一部分信息,它是单独个人所没法逃避的难题可是节目组是不一样的。做为一个完善的节目组,你需要去某省地域做节目,有一些基本上课程是务必做的吧?
例如你做野外求生,掌握本地的绿色生态,提早留意有什么“高压电线”不必踩(例如什么有害微生物要绕开,什么维护微生物不可以碰),它是最基本上的。而节目组做为一个“组”,也比本人更非常容易寻找充足的复合型人才做为技术性支撑点,来防止这种很有可能引起麻烦事的藏匿风险性。可是很显而易见,节目组没有,乃至依据一部分网民的意见反馈,知名演员自己不确定性时还积极向节目了解,结果获得的是节目组的毫无疑问回应“抓了,吞掉”。
我们都知道演艺圈里面的人很多不能顺风顺水的,有的也会触犯的法律,而且在演艺圈当中去触犯法律的人还挺多的。
就在这两天,韩国的一位女星,她出生于韩国首尔。而且他还是九六年出生的,他是一位非常年轻的一位女星,但是因为她这段时间为了拍摄一部综艺节目。《丛林的法则》而触犯了我们的法律。
随着现在真人秀的节目越来越多,很多的节目组都会用真人秀来获取关注度,还有粉丝流量。最近韩国在拍一部丛林的法则,这一个真人秀。在这个综艺节目里面,就是节目组为了让明星他们自己能够在野外生存的能力。那这一次的节目拍摄是在泰国董里夫公园,这一次节目组让明星他们自己锻炼在野外的生存能力,甚至会让他们找一些野味来吃。
就是节目组这样子的安排,李烈音就跑到河里去捕了蛤蜊,而且还是三只巨型蛤蜊,当时捕到蛤蜊的时候,李烈音她是非常高兴的。还感觉特别的有成就感,但是经过视频流出来之后,他们被当地的动物园里面的工作人员告上了法律。
节目当天录制地点的负责人以违法国家公园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名目以这个为名,把他告上了法律。这个事情一出,李烈音都有一点措手不及的感觉。紧接着道歉,向有关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并不接受她的道歉。
本身蛤蜊都是泰国的稀有保护动物,这样子破坏他们的保护动物,肯定心里都是不舒服。他们拒绝原谅,也拒绝撤诉。把她起诉判了五年。
在这个事件当中,我觉得节目组的导演,应该都共同的承担这个责任,毕竟是节目组这样子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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