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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民族中“转房婚”的好处都有哪些游牧民族中的“转房婚”是一种怎样的婚姻转房婚的介绍在中国传统的历史叙事结构中,华夏区域农耕民族的礼仪文化相对发达,并由衍化出相应的礼仪和等级伦理序列。而北方游牧民族一直信仰原始宗教,祭祀文化并不发达,也就难以产生跟农耕社会旗鼓相当的文化资源,以及促进族群认同和国家构建的强大的精神纽带。
北方少数民族
农耕社会“尊老”的价值取向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技术和经验居于主导地位,而老人无疑是知识与经验的载体,由于老人在农业生产中掌握丰富的生产经验,代代相传,尊重老人自然就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礼记·乡饮酒义》:“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通过礼仪等级序列的形式表达对老人的尊敬,充分肯定老人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完全按着岁齿来规定尊崇之程度,这是农耕社会的一个显著特色。
尊老是农耕社会的显著特色
在《左传》中,许多老人都是作为智者的身份出现,作者将尊老的传统凝结于史实之中,并以此表达华夏这一价值的合理性。周代礼仪方方面面都照顾老人,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保护老人的地位,“周人贵亲而尚齿”,不但强调族内孝悌,也强调族外尊老。尊老是礼仪文化系统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游牧社会“贱老”的社会根源与农耕社会相比,北方游牧民族对待老人的态度则完全相反。《史记·匈奴列传》:“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游牧社会相对于农耕社会面临着更加严酷的考验,来自于自然和异族的压力使得他们必须作出更适应自然法则的价值取向。在战争状态下,或是面临严酷的自然环境,老人就会成为社会的负担。由于需要不断地迁徙,老人会行动不便,拖累整个族群的行动,这些因素促成了游牧民族“贵壮贱老”的观念。
游牧民族经常要面临大规模迁徙
农耕社会的思想家们,以宗法伦理的视角,把北方游牧民族的“贱老”行为看作是极大的不孝。并认为“贱老”行为严重动摇的礼仪文化的核心,即男权社会的家长制度,也就是危及了社会秩序的基础。所以必须给予严厉批判。其实游牧民族的“贱老”是把族群作为一个整体,在资源相对短缺的草原经济体系中,很多时候都需要通过取舍,保障整个族群的安全。放弃对老年人的福利,从而使得整个族群的福利最大化,是游牧民族作出的有利于整个族群的选择。
游牧与农耕在很多方面都是对立的
农耕社会的主流婚姻制度也受到过“郑卫风淫”的动摇在婚姻制度上,农耕社会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确定继承人而设立的,可以保证嫡长子继承制度得以顺利进行,从而避免王朝更迭时继承权上发生的动乱和冲突,确保政权的稳定性。在春秋时期,婚姻关系出现了保守与开放并行的格局,一方面人们遵守礼制,严守贞操,另一方面也有着相当自由的空间。《诗经》中记载了大量婚姻自由、男女私奔的情节,说明在下层社会流行自由恋爱之风,相对于贵族婚姻的政治联合,平民的婚恋主要还是建立在两情相悦的情感基础之上。
《诗经》中记载了大量古代男女的爱情故事
东周以后,出现了父亲去世以后,儿子娶生母之外的父亲妻妾的情况,贵族旁系不同辈分的男女也有侄子辈娶婶母辈的。但这种情况在周礼传统盛行的华夏地区并不具有合法性,也不是十分常见。主要在晋、卫、郑、齐、楚这些深受蛮夷之风浸淫的地区流行,古人有郑卫之风淫的说法。晋人同戎狄社会联系亲密,楚人在南方长期不被认为是华夏族群。唐朝与北方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男女礼教上也就不是那么严谨。
武则天也算是李治的后母
娶后母、寡嫂是游牧民族的婚姻制度在游牧民族中这种事情就很普遍,甚至被定为制度。他们把这种“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称做是“转房婚”,跟“贱老”一样是一种争取族群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当年王昭君就嫁给了匈奴王父子三人。解忧公主嫁了乌孙国的兄弟两代国王。孝庄皇后与多尔衮的绯闻也是基于满族也有族内转婚的传统。
王昭君嫁给了匈奴王父子三人
“转房婚”可以使得妇女和小孩在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人下获得保护,维持家族利益,包括人丁和财产。这种婚姻制度是游牧民族面对残酷的自然挑战时的合理选择。在游牧社会中,妇女的生育能力就是社会中最珍稀的资源,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里妇女生育的成活率比较低,如果让育龄妇女守寡,就是对整个部族生育资源的极大浪费。人口对于部族的兴衰意义重大,不管是娶后母还是娶寡嫂,都是在家族血缘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增加人口,为的是维持家族的稳定,是游牧民族在特定自然环境下社会价值和道德的自然选择。
匈奴是一个氏族或部落联盟。古代蒙古人也有族外婚制,就是一个氏族或部落内部是不可以通婚,禁止血亲之间的婚姻,男子需要象英雄一样到远方其它氏族或部落去寻亲。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同样,父亲没了,他的小妾,可以嫁给儿子,这是族外婚制的转房婚习俗,同时还有交换婚的习俗。因为女子嫁到这个部落或氏族就是该部落家庭的一名成员,如果离开那就是背叛,所以在部落内部的父妻子继,兄死娶嫂习俗,也就很好理解了!
匈奴的继承制
继承者决定着权力和财富的拥有。横向继承制是匈奴社会的首选,就是先长兄到幼弟的继承关系,同一家族的兄弟之间的顺序关系,决定了继承权,应该是不分嫡系和庶出,父死妻母,兄死妻嫂,匈奴人不认为这种习俗是有悖常理,妇女作为家族的成员,可以拥有和继承,是权力和财富的再次分配,这就是北方游牧民族草原的社会关系和习俗。
草原文化的游牧社会
草原社会长期的生活方式,经济上粗犷,人口分散,需要强有力的首领来带领族群和部落,羊、牛、马是主要的财产,牧场需要转换。这不同与农耕民族的精细农业,定居民族,建有城市,人口集中,游牧和农耕民族是极端的两个方向。族外婚制的转房婚习俗是古代匈奴游牧民族的一个文化特征。
匈奴的社会制度
匈奴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而且匈奴有严格的贵族等级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以血缘关系在草原社会中很重要,这决定政权和权力的合法性。对于匈奴社会家族关系,同一个草原家族首先有着共同的血缘、组成共用的族群、拥有同一个牧场、是一个战斗的团体。平时男人外出打猎,或者去参加战争,其它的工作则要由女人来完成,比如制作皮靴、皮衣、看守牧场、总之是男主外女主内,匈奴族群的女人骑马射箭,在家族男主人年幼时,要主持家里的大小事物,维持家庭的稳定。草原部落的女人当男人用,习俗上穿裤子,射箭可以百步穿杨,所以妇女在草原社会中有着重要的角色,这不同与农耕民族社会。
转房婚兄妻弟婚、弟妻兄婚或父妾子婚的婚姻习俗。是原始社会族外群婚制的一种遗俗。在古代,女子出嫁后,便为男家的财产,寡妇必须留在男家转婚。蒙古族中有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父亡妄(继母)转嫁其子的转婚形式。据《马可波罗行纪》载:“鞑靼可娶其从兄妹,父死可娶其父之妻,惟不娶生母耳。娶者为长子,他子则否,兄弟死亦娶兄弟之妻。”如明代土默特部阿勒坦汗死后,其妾三娘子转嫁于阿勒坦汗长子黄台吉;黄台吉死后,三娘子又转嫁于黄台吉长子扯力克。转房婚与族外婚有密切关系。在古代,蒙古氏族或部落内部彼此不能通婚,一般男子只能娶其他氏族或部落中的女子为妻;女子嫁到某一氏族或部落后,若文夫死去,该女子只能嫁给其丈夫的近亲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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