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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是什么(住宅楼是什么工程)

为什么住宅楼一般33层,住宅最高楼层好不好

大家好,住宅楼是什么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住宅楼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住宅楼是什么和住宅楼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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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与住宅院的区别住宅楼是什么什么是居民住宅楼

住宅楼与住宅院的区别有建筑形态、建筑结构、空间布局区别。

写字楼与住宅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建筑形态:住宅楼通常采用垂直式建筑,即在一个建筑面积有限的区域内,通过增加层数来增加住宅的数量。而住宅院则采用水平式建筑,即在一个较大的用地范围内,将多个建筑分布在院落中,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居住区。

2、建筑结构:住宅楼的建筑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钢结构等,以支撑多层住宅的重量。而住宅院则通常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等,以适应院落内的小型住宅建筑。

3、空间布局:住宅楼的住宅单元通常是独立的,每个单元内包含多个房间,住户之间的私密性较高。而住宅院的住宅建筑往往是独立的小房子,住户之间的距离较近,空间布局更加开放。

住宅楼(指11层以上、24层以下的住宅楼)因为建筑结构和建筑形态(点状居多)的局限,房型设计难度大,要做到每套室内全明、采光通风良好是有很大难度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设计规定:4-6层为多层住宅;7-10层为小高层住宅(也称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则为高层住宅,有高层塔楼、高层板楼。

别怕我给您泼冷水,一般情况下基本上您拿他没办法。请看相关报道。

开公司偏就酷爱住宅楼谁都拿民宅商用都没辙

◇字体:〔大中小〕发表评论来源:北京青年报:余美英吴芳蔺丽爽(06/04/20 11:31)

开公司偏就酷爱住宅楼谁都拿民宅商用都没辙

北京到目前为止,没有专门的法规治理住宅楼内开公司现象。目前,“住宅楼内开公司”的管理涉及三个部门:工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但是,这些管理部门几乎都拿民宅商用没辙。

■工商:

无权对登记地址进行限制

本报记者报道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贺庆财表示,工商局对居民楼开设公司扰民、带来治安隐患等问题也了解,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在居民楼内开设公司的禁止性条款。工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审查仅限于经营者是否具有对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的使用权,但对该建筑物的使用用途,并没有赋予工商部门审查的权限。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规定,工商无权对登记地址进行限制。

贺处长表示,为缓解扰民的问题,2002年市工商局与原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等单位进行过认真研究,根据居民住宅办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不干扰居民生活,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在居民楼住宅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在居民楼开设餐饮、网吧、娱乐场所、加工生产等经营场所。

但是,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继续执行存在法律障碍,引发了大量的行政诉讼。在执行过程中,曾发生过申请人向工商局提出巨额国家赔偿的案例。

目前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不限制经营者在居民楼内开设公司,住宅楼的一层允许开设开办销售类公司。例如,今年前三个月朝阳区注册的公司有90%以上的办公地点在居民楼。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没有充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下,会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增加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使行政机关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市工商局建议,市人大或市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利用居民住宅楼从事经营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彻底解决工商在依据现行法律执法时存在掣肘的问题。

■规划:

没有行政处罚权

本报记者余美英报道根据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经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后,业主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如果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必须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性质变更,而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单元式的房屋必须出示规划或设计部门同意变更的资料。记者在规划部门了解到,由于住宅和非住宅在设计、结构和配套费的交纳等等方面都不一样,一般不能变更。同时规划部门也表示,目前规划部门对住宅楼内开公司无法执法,因为他们是“规划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土地管理部门的说法和规划部门差不多,虽然根据《土地管理法》也涉及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内容,但往往在实际情况中,很难处理。

■建设部:

正式出台时“住宅楼禁止商用”被删除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去年建设部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曾经涉及到“住宅楼禁止商用”的内容,但不知道为什么,在文件正式出台的时候,相关的条款已经被删除。

而正因为如此,昨天记者从正在着手制订北京的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的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得知:“因为建设部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这方面内容,北京市的实施条例肯定不会涉及该内容。”

■“居改非”成中小企业成长“摇篮”

住宅楼内开公司是大城市都比较突出的问题。上海从去年11月1日颁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开始叫停住宅楼开公司,而北京由于土地、工商、规划、建设部门管理脱节,住宅开公司问题尽管老百姓投诉很多,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管理。有关业内人士和老百姓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北京市政府管理部门着手制定相关方面的禁令。

据了解,由于在住宅楼内办公具有成本低的优势,“居改非”(多指住宅楼里允许开公司)物业迅速成为大量中小企业成长的“摇篮”。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688户住户中仅剩99家真正住户,其他都被公司占据,“居改非”比例高达76.5%。

■写字楼高租金小公司难承受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在分析这种现象时认为,现在北京这种十分普遍的住宅楼内开公司现象与中小公司旺盛的办公需求不无关系,而这与北京写字楼价格高起的现状分不开。居高不下的写字楼租金,对于资金实力十分薄弱的创业者或并没有长期经营计划的公司都难以接受。而那些租金相对低廉、交通便利、地段良好的居民住宅楼对于中小企业和各类办事处来说,无疑是天然的安家营。另一方面,从硬件上讲,高档写字楼一般只有早上9点和下午6点有空调,可以上班,而住宅楼内开公司可以24小时上班,这种公共条件也很适合中小公司。

■用低成本赚取高利润开发商积极迎合市场需求

因此在北京,不仅私底下的“居改非”活动频繁,而且一些开发商看准了这个巨大的需求市场,打“擦边球”公开售卖所谓的“商住楼”。以住宅立项,开发商不仅能少交很多土地出让金,还可以按照住宅进行贷款按揭,土地使用权也可延长至70年。用住宅开发的成本,赚取开发写字楼的利润。至于这种商住楼内的设施是否符合办公楼必须具备的安全等因素,目前似乎没有人去考虑。

“人家都是合法经营”物业根本无计可施

本报记者报道“民房商用”,很多业主只能向物业抱怨。但物业基本无计可施。望京小区国盛物业部的徐主任说,房屋是居民的私有财产,物业也无权干涉。

百环花园共有23家商户,其中有20户是出租户,3户为业主自己经营。在小区的8栋楼中,6号楼的商户最多,共10户。这些公司均有营业执照。

物业的刘先生介绍说,小区最近两年商户逐渐增多,成了小区业主们投诉的对象。今年3月底,物业贴出一封致小区业主的信,告知业主这一情况,望业主加强防范;同时也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对公司实行出入证管理、租户使用电梯运送货物必须到管理处开具使用证明、限制商户使用电梯的时间、加强楼内巡视等。

“他们对公共资源的消耗和损坏比较严重,增加了维护成本,小区居民有意见,我们也很头疼。可人家也是合法经营,我们也不能把人家怎么样。”

典型个案

酱油厂开进居民楼

本报记者吴芳报道丰台某小区4幢楼,2号楼开了一家电线厂,4号楼开了一家酱油厂。一边是“轰隆隆”的吵闹声,一边是刺鼻的酱油味儿。

大兴区某公寓楼内有20多家商用,每天几百名职员进进出出,电梯高负荷、高频率运行,设计使用年限十几年的电梯仅用了三年半就报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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