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应该怎么处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感情不和如何离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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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怎么办理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应该怎么处理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两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离婚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原告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应该处理方式如下:
1、协议离婚,这是夫妻双方自行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2、诉讼离婚,这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去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两人感情不合,最好能够先与对方协商离婚,尽量让这段婚姻在和平中结束,如果确实无法好聚好散,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我国遵循的是自愿结婚离婚原则,如果一对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确实过不下去,并且夫妻双方都认同离婚这件事,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与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再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即可。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认同离婚,甚至想要挽留这段婚姻,那么想要离婚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由希望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如果两人已经分居满两年,可以同时提交自己与配偶分居的相应证明,用以辅证自己感情破裂的说法,让法官相信这段感情已经无法挽留,判决离婚。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两个人分居多久,在法律上面都不可能有自动离婚的说法,任何的离婚都需要经过民政局或者是法院判定才可生效。假设说一个人跟自己的配偶以及两地分居长达30年,可是两人都没有去民政局领证过离婚证,更没有到法院诉讼离婚,并得到法律判决。那么这段婚姻关系依旧存在,并且合法有效。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一点,有些夫妻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上班,这样的长期分居,属于夫妻正常生活,法律不会将其作为感情不合的判断依据。如果有一些夫妻是这种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辅证来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在继续在一起生活。
最后,如果法院首次拒绝两人离婚,那么申请离婚方,可以在法律规定时间范围内,申请二次诉讼,再次要求离婚,而这一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认定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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