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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品 七品 正八品 八品从大到小是怎么顺序正七品和从七品的区别正一品到正七品有什么官正七品、七品、正八品、八品从大到小的顺序: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
整个九品十八阶顺序为: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因此最大为正一品,最小为从九品。
九品十八阶适用于文官、武将,官位比最小的从九品还要低下的称为未入流,未入流的称为吏。
扩展资料:
文将品级对应的官职: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
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
从二品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时,各省布政使.
正三品督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各省按察使.
从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正四品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傅寺少卿,各省道员.
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正五品左右春房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知州.
从五品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使,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正六品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房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
从六品左右春房左右善赞,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州同.
正七品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贴士,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
从七品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
正八品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士,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
从八品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
正九品各部院九品笔贴士,县主簿.
从九品翰林院侍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未入流京外县典吏,驿丞,和泊所所官.
武将品级对应的官职:
正一品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将军,督统,提督
正二品副督统,总兵;
从二品副将
正三品参将;
从三品游击
正四品都司;
从四品城门领
正五品守备;
从五品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卫千总
正七品把总;
从七品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外委千总;
从八品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外委把总;
从九品额外外委
未入流武官无未入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九品十八阶
法律分析:正三品堂下到正七品,称为堂下官或参上官。正七品以下为参下官。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1、正一品
中央:太师、太傅、太保、三殿三阁(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地方:大学士兼管总督。
军官:领侍卫内大臣、掌卫事大臣、伊犁将军、绥远将军。
2、从一品
中央: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吏部、兵部、刑部、工部、礼部、户部、理藩院)、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提督)、内大臣。
地方:总督(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漕运总督(授都察院右都御)、河道总督(授都察院右都御)、驻藏大臣(授兵部尚书)。
军官:驻防将军、都统、提督。
3、正二品
中央: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銮仪卫使、大理院正卿。
地方:总督、山东巡抚、漕运总督、河道总督。
军官:八旗护军统领、(左、右)翼前锋统领,副都统、总兵。
4、从二品
中央:内阁学士、军机处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各部院左右侍郎。
地方:巡抚、布政使。
军官:副将。
5、正三品
中央: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驷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
地方: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
军官:步军翼尉、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武备院卿、参领。城守尉、参将。
6、从三品
中央:太仆寺卿、光禄寺卿。
地方: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参政道。
军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侍卫。游击、下五旗参领、协领、指挥同知、宣慰使、土游击。
7、正四品
中央:通政使司副使、鸿胪寺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地方: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盐法道、副使道。
军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土都司、兵备道、代本
8、从四品
中央: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光禄寺少卿、国子监祭酒。
地方:知府、土知府、都转盐运使司运同、参议道、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军官:城门领、包衣护军副参领、包衣骁骑副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
9、正五品
中央:各部院郎中、太医院院使、左右庶子、佥事道、钦天监监正。
地方:直隶州知州、同知、土同知、顺天府治中、奉天府治中、监掣同知步军副尉、步军校。
军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抚使司同知、千户、宣慰使司佥事
10、从五品
中央:鸿胪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讲、翰林院侍读、詹事府洗马。
地方:各州知州、都转盐运使司副使、土知州。
军官: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骁骑参领、下五旗包衣参领。副千户、宣抚使司副使、招讨使、安抚使、长官司长官使、河营协办守备、守御所千总
11、正六品
中央:太医院左右院判、内阁侍读、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
地方:京府通判、土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护军校、前锋校、鸟枪步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军官: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招讨使司副使、长官司副长官、百户、土千总、门千总、营千总。
12、从六品
中央: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
地方:土州同、州同、运判、理同。
军官:内务府兰翎长、六品典仪。盛京游牧副尉。
13、正七品
中央:内阁典籍、主簿、评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医。
地方:知县、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土知县、县视学城门吏、太仆寺马厂协领。
军官:把总、土把总、安抚使司副使。
14、从七品
中央:五官灵台郎、光禄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检讨、国子监博士、七品典仪。
地方:土州判、州判。
军官:卫千总、安抚使司佥事
15、正八品
中央:司务、司库、协律郎、国子监学正、太医院吏目。
地方:土县丞、县丞、库大使、按察使司知事、府厅学正、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教谕。
军官:外委千总
16、从八品
中央:五官挚壶正、典簿。
地方:训导、盐运司知事。
军官:委署亲军校、委署护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鸟枪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17、正九品
地方:主簿、土主簿、土知事、庄头、府厅知事。
军官:各营兰翎长、外委把总。
18、从九品
中央:孔目外郎、司狱、司晨、医士、鸣赞待诏、钦天监博士。
地方:仓大吏、吏目、巡检、道府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军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编外外委。
扩展资料:
清朝各级官员的分工:
一、清代六部的执掌如下:
1、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2、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3、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4、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5、邢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6、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二、九寺
1、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2、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3、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4、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5、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6、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改为大理院。
7、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8、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末废。
9、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三、地方官职
1、总督、巡抚——总督系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2、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3、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4、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5、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6、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7、知州——掌一州之政。
四、武官
1、各省驻防将军——清制,以八旗世守各省要地,谓之驻防旗,其军政及民政皆以将军以下各官领之,纯属地方行政范围者仍由督抚处理。
2、提督——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营讯(驻兵地点大者为营、小者为讯),节制各镇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3、总兵——为绿营兵之高级统将,仅次于提督。分设于各省区,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协(副将所辖之军事组织为协),而仍由提督总其成。总兵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称镇标)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4、参将、游击——清制,参将次于副将一级。凡参将之为提督及巡抚总理营务者,称提标或抚标中军参将。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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