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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家要旨主要内容(论六家要旨拼音版)

经典导读 太史公论六家要旨

大家好,关于论六家要旨主要内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家天官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对中国刑法史的理解论六家要旨主要内容对中国刑法史的理解

本书有两大特点,一是作者精于音韵、训诂,对《尚书》和其它

战 疫 期间,教育帮扶一直在线

古籍原文含义有许多新的见解,订正长期以来人们的误解,例如秦始

皇在春秋、战国长期战争之后曾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传

统看法一直望文生义庸俗地解释为杀奸夫无罪,如《史记索隐》就如

此。作者考证说:“夫指丈夫,即成年男性。为是实行。寄和觭同音,

寄借为觭。《集韵·寘韵》,‘觭,只也’。又《支韵》:“奇,不

偶也,通作觭”,觭借为奇。只和不偶都指单数。豭(音加)和家同

音,属于麻韵。豭借为家。家是居处。夫为寄豭实是夫为奇家,亦即

成年男性只身为家。也就是不娶妻。不娶妻者,杀之无罪。实是授予

群众以生杀之权。”(本书第176页)二是作者在本书中采用了横切

与纵剖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来划分刑

罚体系历史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同时将全书内容分成若干问题分别

叙述,探索各自的发展过程及规律。本书除引言和尾语外,包括12章,

也即12个刑法史专题,几乎探讨了刑法史的一切领域。和传统刑法史

最大的不同在于:传统的做法一般是按朝代分别阐述,然后在每个朝

代的专题下,阐明罪、刑、法等内容,缺点在于看不清刑法史的历史

沿革,因此本书摒弃了这种体例,而是分列专题,然后根据 4种旧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来阐明每个问题的古今沿革,使人能清晰地

看清每个专题的过去和预测将来的刑法发展变化。

作者采用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研究刑法问题,

认为法制是属于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

础决定的,而经济基础就是指生产关系的总和,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

的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所以随着所有制的变化,必然出现上层

建筑的沿革。作者认为自原始共产主义在神农氏末期开始崩溃以后,

旧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经历了邦人私有制(五帝时代)、邦君私

有制(三王时代)、家长私有制(春秋、战国至清末)和法制上的个

人私有制(清末以后)等 4次变革,因此考察任何刑法史问题都不应

脱离所有制的发展过程。

作者首先考察了国家的形成过程,从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人群发

展成为原始部落即出现村落领土的此疆彼界,名为封,和邦是一个意

思,本是生产生活单位,到私有制时代形成阶级剥削单位,为防止别

邦的掠夺便形成国。《周礼详解·天官》注:“或而围之谓之国。”

最初国家林立,到周时“尚凡千七百七十三国”,直到秦始皇才一统

天下,始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体。与此同时,作者还专题讲

述了婚姻、姓氏、宗族和亲属、阶级的发展变化。在前两者的基础上

探明了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

规则是风俗习惯,直到五帝时代,邦牧代表邦人统治邦民,才有了制

令,由统治者颁行,秦代有所谓法令、法式,但含义并不明确。汉代

则混同礼制和律令,发展了战国以来的新法制,实行法家法律儒家化。

唐代除律令外,还有格式,宋朝综括典章制度,分为敕令格式,明朝

援引唐例,清代则又改为律、例二类。到民国时代又分为法律和命令

二类。这些行为规范的保证实施者也有最初的巫牧,到后来的君主,

直到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制,法律的保证实施才有一个彻底的改变。

作者以刑罚的历史是所有制的历史在上层建筑的反映的观点,阐述了

五帝时代以死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三王时代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

系、隋唐至清以徒流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和清末以后以自由刑为中心的

刑罚体系,表明了刑罚的轻缓发展趋势。作者还阐述了因君臣斗争而

产生的刑法变化:“从无到有,又因自身的发展而致一分为二,彝外

有伦,彝伦、要伦互相对立。更因君臣斗争,以令代伦。最后由民君

斗争和民官斗争,彝伦、律例二合为一,名为刑法而以特别法、单行

法代替伦和例。”且刑法的发展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方面是条文,先

例和律、令、格、式,明清还有比附援引,另一方面,还有刑法的时

间效力、空间效力。同时作者按刑法的历史沿革,讲明了刑法名实的

发展变化。作者还讲明了各朝代刑法关于犯人身份的规定对罪责的影

响,及犯罪事实和犯人的危险性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和关于犯罪的

基本形态,如未遂的问题和共犯理论的发展变化。作者还更加详细地

阐明了几种古老的罪名和刑罚的发展变化,如性犯罪、财产犯罪(如

盗窃、强盗等)、政治上的犯罪(如大逆、谋反、谋叛、恶逆等)、

侵犯人身的犯罪(如杀人、伤害等)。从处罚来讲,不管任何朝代,

最重处罚的是政治犯,其次是侵犯统治阶级人身和财产的犯罪如强盗,

对杀人犯的处罚一般都比较慎重,至于适用的刑罚,在刑罚体系的发

展变化中已有阐明。

本书是积作者20年心血的一部刑法史专著,详尽阐明了刑法史上

几乎所有的重要问题,对中国刑法史研究有重要学术参考价值。

论六家要旨主要内容

尚简恶繁贵卑忌深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之要旨

刘兴林

《论六家要旨》是对六家思想特点的总评,评论中所持的优劣判断标准就是简易与繁缛、卑议与深文,“有省不省”的“省”即是简易、卑议,“不省”当然就是繁缛、深文。“有省不省”是指六家治理天下的途径方法不同,有的简易、卑议,有的繁琐、深文。《论六家要旨》的序言应该理解为:《易大传》说:“天下为了同一个目标而有百种思虑,同达一个终点而有不同的途径。”阴阳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道德家的学说,都是为了天下的治理,只是所主张的途径不同,有的简约卑议而易行,有的繁缛深文而难通。

《论六家要旨》对阴阳、儒、墨、名、法五家学说既有肯定,又有批判,唯独对道家学说只有肯定,没有批判,人们由此得出“司马氏父子都是道家”的结论,这个结论是有问题的。真正的道家对其他各家学说不会有所肯定,推崇和肯定的内容具有俭约易行的共性,也就是“省”;批判的内容具有繁琐难行的共性,也就是“不省”。尚简恶繁,贵卑忌深,是司马氏父子的一贯之旨。《论六家要旨》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部分概说,后部分阐释。我们不妨打破段落界限,将诸家要旨前后贯穿,来提炼文章对阴阳、儒、墨、名、法五家肯定和批判的共性。

对五家的肯定是:阴阳家“序四时之大顺”,表现在遵循“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自然规律;儒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或者“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反复申明伦理等级不可变易;墨家“强本节用”,客观效果是“人给家足”;法家“正君臣上下之分”,强调“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维护等级制度,与儒家相近;名家“正名实”,也就是“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各做该做的事情;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各守应守的本分;强本节用,温饱无忧;控名责实,名实相符。对阴阳、儒、墨、名、法五家肯定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相同的是精练要约、简单易行的特点,这就是“省”的共性。

对五家的批判是:阴阳家“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具体指“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儒家“博而寡要,劳而少功”,具体指“《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墨家“俭而难遵”,具体指“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名家“俭而善失真”,具体指“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这四家的长处并不相同,相同的是繁琐复杂,难以遵行。法家“严而少恩”,是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似乎是个例外。

阴阳家和儒家的繁缛显而易见,不必细说。墨家“俭而难遵”的“俭”意为节俭、俭朴,墨家提倡节用、节葬,激烈攻击儒家的繁文缛礼。《墨子·非儒下》云:“孔某盛容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礼以示仪,务趋翔之节以观众;博学不可使议世,劳思不可以补民,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10]。此话及其前后文与《晏子春秋·外篇第八》中的议论大同小异[11]。司马迁批评儒家的繁文缛礼,即以此为根据,这说明墨家确有简易的一面。墨家也崇尚尧舜之道,并完全以尧舜时代极端原始的生活形态作为标准,来提倡节俭、俭朴。对于春秋战国以后的人来说,墨家对节俭、俭朴的要求琐碎而古老,从而变成另一种繁琐,所以说:“世异时移,事业不必同,故曰‘俭而难遵’”。名家“俭而善失真”的“俭”同“检”,意谓“苛察”,拘于名分和礼数。“苛察缴绕”指苛刻地辨察名实,繁琐而纠缠不清,当然是繁缛深文之辩。由此可见,墨家和名家的“俭”,都不能等同于简省的“简”。

法家“严而少恩”、“一断于法”,看起来简易,实际上存在繁缛深文的一面。以法家为治,必然落实到法令的制定和执行,而法家具有“议卑”和“文深”的两重性:理论议卑而易行,实践文深而意忌。秦以法家取天下,因议卑易行而取得成功;复以法家守天下,网密于凝脂,致使奸伪萌起,上下相遁,终至于灭亡;西汉中期实行酷吏政治,法网日密,引发政治危机。所谓“法令滋章,盗贼多有”,说的就是这种情形。儒、法思想有许多对立,也有不可分割的渊源。荀子《劝学》中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12]。礼是制定法律、法令的基本纲领,法产生于礼。与礼制相比,法制更为繁缛。西汉的酷吏制定律令,判决大案,每每向儒家经典寻求依据,这就必然导致外儒内法,繁缛深文。

由此可见,《论六家要旨》对阴阳、儒、墨、名、法五家批判的具体内容也并不相同,相同的是繁缛深文、复杂难行的特点,这就是“不省”的共性。

必须注意的是,《论六家要旨》肯定和批判五家学说,所肯定和批判的内容并不矛盾,肯定的是简易的基本精神,批判的是繁缛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是基本精神的发展和细化,区别仅仅在于繁缛和简易的不同。譬如依据人性制定的“礼”,能够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是治国治家的基本原则;一旦衍为繁文缛礼,约束和违背人性,就变成了桎梏枷锁。诸子皆为“治”,都有可取之处;各自衍为繁琐的系统,也就成为治世的累赘了。

《论六家要旨》在肯定和批判五家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道家和儒家比较: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实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则不然。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如此则主劳而臣逸[13]。

道家兼具各家之长,无为而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具有“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的特点。“其辞难知”有背“议卑”的原则,不是什么长处,只是因为“其实易行”,才没有作专门的批判。儒家恰好相反:主倡臣和,主先臣随,主劳臣逸,必然导致“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儒家所倡,正是道家所忌,从比较中显示出道家的简易,儒家的繁缛。

司马谈虽然偏崇于道家,但不以道家取代五家,相反,认为五家之长不可废弃,这种态度与先秦道家剽剥儒墨、绝去礼义的做法有很大的区别。司马谈以学者的立场总结先秦诸子思想,只是他所坚持的“尚简恶繁,贵卑忌深”的原则,与道家有更多的切合点,而“尚简恶繁,贵卑忌深”正是《论六家要旨》的要旨。忽视《论六家要旨》的要旨,断言司马父子是道家,得出的只能是模糊印象而已。

小结:六家是做什么的?

阴阳家表现在遵循“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自然规律;

儒家反复申明伦理等级不可变易;

墨家“强本节用”,客观效果是“人给家足”;

法家强调“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维护等级制度,与儒家相近;

名家“正名实”,也就是“控名责实,参伍不失”。(先秦时期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的一个思想派别,重视“名”(概念)和“实”(事)的关系的研究。)

道家兼具各家之长,无为而无不为。

上面六家的评说是司马谈的见解。我从六家产生的根源着手分析一下六家是做什么的?没有什么理论根据,全是自己想象,觉的“理”所应当的,设身处地地想想,先秦的哲人们会怎么想?

阴阳家:当人发现了自己的存在时,短暂的兴奋过后是长久的恐惧。人所生活的自然是什么样子的,世间万物可否为人所掌握。阴阳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阴阳家的目地就是了解自然规律,并试图顺应自然、延长生命。

儒家:儒家本身是应运而生,用“理”来确定国,家,人之间的规范。因为讲“理”,所以往往可以被世人所认可接受。

墨家:墨家具有理想主义情怀,面对乱世,他们有良好的希望,并希望用个人的智慧去改变人类的命运,注重人的感知。但是,往往不切实际。

法家:法家是儒家的右派,为了宣扬自己的学说,法家向原有的轶序靠拢,并竭力维护原有的轶序,试图用人所不干预的轶序来维护整个体制。

名家:名家是先秦时期的逻辑学家,他们研究的是人的感知。

道家:道家是先秦时期的哲学家,他们研究的是自然和社会为什么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等最本源的课题。

根据研究方向可以分为两大学派:人与自然学派、人与社会学派。

人与自然学派:

道家——抽象

阴阳家——普通规律

名家——具体表象

人与社会学派

墨家——强调人的力量(儒家的左派)

儒家——人与社会的和谐

法家——强调社会的力量(儒家的右派)

整个先秦时期的哲学表现了一个共有的特点,那就是:人的觉醒。

人第一次有了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冲动。

人有意识的去维护正义、去叛乱、去淫乱、去论辨、去觉醒。

曾经,天下人都以为世道将亡,在混乱中,人们用各种方法来救世。

有的用激进的方法(墨家,法家),有的用中庸的方法(儒家),有的用消极逃避的方法(道家),有的用超然世外的方法(阴阳家),有的用事不关己的方法(名家)。

儒、墨、法比较容易理解。

道、阴阳、名家的“救世”良方就不大为世人所理解,易中天先生在先秦诸子百家中认为道家是“无为”。

我觉的“无为”并非就是不救世。

道家认为:世道昏乱,天道如此,自然而然,各安天命。不需要救,也没必要救,不救世,人民平均活20岁,救了世,人民平均活40岁,时光短暂,与其让人民多活两年,不如让人看破生死。

阴阳家救世的方法就是沉浸与自然规律中,化身于自然,随波逐流。

名家的方法是研究现象本身的含义,善是什么,为什么是善。恶是什么,为什么是恶。通过搞学术研究,来回避乱世的困扰。

后附全文如欣赏,请采纳谢谢~~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愍学者之不达其意而师悖,乃论六家之要旨曰:

《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

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则不然。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如此则主劳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羡,绌聪明,释此而任术。夫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骚动,欲与天地长久,非所闻也。

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教丧礼,必以此为万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则尊卑无别也。夫世异时移,事业不必同,故曰"俭而难遵"。要曰彊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

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埶,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其实中其声者谓之端,实不中其声者谓之窾。窾言不听,奸乃不生,贤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复反无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反,故圣人重之。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OK,关于论六家要旨主要内容和法家天官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六家要旨的第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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